1.甲苯咪唑溶液:按正常用量,胭脂鱼发存亡亡;淡水白鲳、雀斑叉尾鮰敏感;各式各样贝类敏感。无鳞鱼慎用。
2.菊酯类杀虫药:水质清癯,水温低时(尤其是20 摄氏度 以下),对鲢、鳙、鲫毒性大;如沿池塘边泼洒或稀释倍数比较低时,会造成鲫鱼或鲢鳙鱼死亡。虾蟹禁用。
3.含氯、溴消毒剂:当水温远于25 摄氏度 时,按正常用量将含氯、溴消毒剂用在河蟹,会造成河蟹死亡(在室内做试验则河蟹不会死亡),死亡概率在20-30 %。在水质肥饶时使用,会造成缺氧泛塘。
4.杀虫药(敌百虫例外)或硫酸铜:当水深大于2 米,如按面积及水深计算水体药品用量,而且一次性使用,会造成鱼类死亡,概率超出10%。
5.外用消毒、杀虫药:初春,尤其是北方,鱼体质较差,按正常用量用药,会发生鱼类死亡,尤其是鲤,死亡概率5-10% ,且万一造成死亡,损失非常大。
6.阿维菌素溶液:按正常用量或略微加量或稀释倍数比较低或泼洒不均匀,会造成鲢和鲫鱼的死亡。海水贝类在泼洒不均匀的条件下,易致使死亡。
7.内服杀虫药:初春,如按体重计算药品用量,会造成晨?翟鱼类的死亡,概率10-20%。
8.水质要素:当水质恶化,或缺氧时,应禁止使用外用消毒、杀虫药。施药后48 小时内,应增强对施药对象生存水体的留意,防止造成继发性水体缺氧。
9.辛硫磷:对淡水白鲳、鲷毒性大。不能够用在大口鲶、黄颡鱼等无鳞鱼。
10.碘制剂、季铵盐制剂:对冷水鱼类(如大菱鲆)有伤害,并可能致死。
11.一水硫酸锌:用在海水贝类时应小心,可能会致死,尤其注意使用后缺氧。
12.维生素C:无法和重金属盐、氧化性物质同时使用。
13.硫酸铜、硫酸亚铁:贝类禁用,用药后注意增氧,瘦水塘、鱼苗塘恰当减小用量;30 日龄内的虾苗禁用。广东鲂、鲟、乌鳢、宝石鲈慎用。
14.硫酸铜:无法和生石灰同时使用。当水温远于30 摄氏度 时,硫酸铜的毒性增加,硫酸铜的使用剂量不许超过300 克/亩• 米,不然估计会造成鱼类中毒泛塘。烂鳃病、鳃霉病无法使用。鳜禁用。
15.敌百虫:虾蟹、淡水白鲳、鳜禁用;加州鲈、乌鳢、鲶、大口鲶、雀斑叉尾鮰、鳜、虹鳟、海水章鱼、胡子鲶、宝石鲈慎用。
16.高锰酸钾:雀斑叉尾鮰、大口鲶慎用。
17.阳离子表层活性消毒剂:若用在软体水活泼物,轻者会影响生长,重者会造成死亡。海参不能够使用。
18.阿维菌素、伊维菌素:内服时,会对无鳞鱼或乌鳢产生强烈的毒性。
19.季铵盐碘:瘦水塘慎用。
20.杀藻药物:任何能杀藻的药物在缺氧状态下均无法使用,不然会加快泛塘。
21.菊酯类和有机磷药物:除生物菊酯外,其余类型不能够于用在甲壳类水活泼物。
22.海因类含溴制及苄效成份大于20%的:在水温超出32 摄氏度 时,若水体内三天累加用量超出200 克/亩• 米,会造成在脱壳期内的甲壳水活泼物死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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